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、勞基法休息間隔、休息時間算工時嗎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勞工休息時間、加班開始時間,到底該如何計算?|法務長專欄的討論與評價
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」而 ..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勞動基準法-編章節條文 -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
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事業單位工時排定為「上3下5」或「上3.5下4.5」,是否適法?的討論與評價
2.按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 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..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連續工作四小時一定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? - Workforce勞動力量的討論與評價
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,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,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,但如果是採用輪班制或工作具有連續性、緊急性的話,雇主便 ..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- 提點子 -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討論與評價
復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」。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勞動基準法Q&A的討論與評價
A:. 1.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. 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【勝綸專欄】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,雇主是否就必須給予三十 ...的討論與評價
勞基法 第35條本文規定: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依上開條文文義有二種解釋:第一種解釋是勞工每工作四小時,就換得三十分鐘之休息時間,工作八 ..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- 道法法律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
2. 勞基法第35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,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。」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知名大廠遭控血汗,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!的討論與評價
依勞基法§35規定:「連續工作四小時應休息30分鐘」。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,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,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, ...
勞基法休息時間認定在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- 勞動部的討論與評價
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,另訂有2週、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。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 ...